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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利】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开始啦!

专利申请

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


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PCT专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


一、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或PCT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资助范围为2019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2019年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维持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 、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中所述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时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申报专利资助资金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专利权人的界定


申请专利资助的,以专利证书中所载专利权人和授权公告文本所载地址为准;申请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的,专利权人地址须在第五年之前(从申请之日算起)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


二、关于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的申报


发明专利年费资助仅限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发明专利授权后提前缴纳第6-9年年费的,不对提前缴纳的年费进行资助。


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如果专利权人申请了第6年的年费资助,将视为主动放弃第8年及以上的年费资助,再次申请时将不再受理。


三、关于PCT申请的资助


通过PCT途径申请专利,只有进入国外的国家阶段后才对专利权人进行资助。


四、关于已按历年发布的《广州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申领过资助的情况


已按穗知〔2015〕22号、穗知规字〔2017〕4号文获得过第7-9年中任一年年费资助或PCT申请资助的专利,不重复进行资助;已按穗知〔2007〕15号文获得过发明专利申请费或审查费资助的,专利权人按本办法再申请相应发明专利授权后资助时,应当扣除其已获得的相应申请费或审查费资助额。


五、关于申报证明材料


如不能提供相关专利缴费证明原件,可根据系统模板要求提供《无法提供专利缴费收据原件说明》。


申请人按要求提供申报系统中注明所需材料的扫描件,全程网上办理,审核通过后直接通过网上银行转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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