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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专利资助资金申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市监规字〔2019〕1号)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印发《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积极申报专利资助资金。
2020年广州市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专利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资助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权和申请PCT专利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专利权人)。
一、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第一专利权人或PCT第一申请人,且专利权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注册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组织;
(二)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工作且居住地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
(三)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学习的学生。
专利资助范围为2019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2019年进入国外国家阶段的PCT专利申请;维持6年以上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包括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对职务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对非职务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增加资助2,000元/件。
(二)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获得美国、日本、英国、欧盟等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0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10,000元/件。每件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40,000元。
(三)PCT专利申请:通过PCT申请专利并进入国外国家阶段,是职务申请人的,资助10,000元/件;是非职务申请人的,资助5,000元/件。
(四)发明专利年费: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1,8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4,8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申请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的,资助7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2,800元/件。一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五)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企事业单位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年度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三 、申报时间
资助标准中所述专利资助资金申报时限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