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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迎二十大”商标被驳回!一味追求响亮商标,剑走偏锋不可行

商标注册 商标转让 商标异议 商标驳回

  10月16日,二十大在北京隆重开幕。网友们通过各类互联网平台,纷纷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方式,表达着热切关注。
  但谁曾想,竟还有人这般胆大,试图申请“喜迎二十大”商标!
  2017年10月30日,大概是十九大闭幕没几天的时间,胡某提交了“喜迎二十大”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白酒、黄酒、米酒等商品上。

  当然,胡某的商标并未被核准,如今已处于商标失效的状态。


  无独有偶,2017年10月25日,北京某教育公司一口气提交了5件“二十大”商标的注册申请,分别指定使用在第29、30、31、33、43类商品及服务上。

  结果也是同样,商标皆已失效。


  一件响亮的商标能给经营者带来不菲的收益,如何让企业品牌具有高“辨识度”的问题让很多商家都大费脑筋。但是,申请商标这方面,需要具备很高的“思想觉悟”。正如上述几件商标,因构成“不良影响”均会被予以驳回。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对此,《商标审查标准》对其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本条中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是指我国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规范以及在一定时期内社会上流行的良好风气和习惯;“其他不良影响”,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他构成要素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具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判定应考虑社会背景、政治背景、历史背景、文化传统、民族风俗、宗教政策等因素,并应考虑商标的构成及其指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
  在注册商标时,选择一个新颖的商标无可厚非,但有人却剑走偏锋,因为过度求异而使商标在使用中产生其他的误导及不良影响。

  企业在选择商标时应尤其慎重,主动规避一些格调不高、容易产生歧义的词语,选择具有独创性、含义积极向上的词汇,从而倡导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切忌因构成“不良影响”,触碰《商标法》规定的绝对禁止注册的情形,不仅商标不会被核准,还白白浪费了精力与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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