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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知!实用新型专利的授予条件和申请条件

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 实用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且实用新型专利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否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发给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要申请专利的保护,需要具备一定的授予条件:
  1. 新颖性,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有新颖性,需要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①不属于现有的技术,要申请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不属于公众所知的技术;
  ②不得抵触申请,一项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同时也没有记载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注意: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 创造性,法律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程度要求不同。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发明需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只要需要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不需要有突出的进步。
  3. 实用性,指该发明或者使用新型能够在产业中制造或者使用;同时,该技术能够产生较好的社会效果、经济效果和技术效果。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条件:
  1、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客体必须是一种产品。任何方法和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均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的客体必须是针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进行改进的技术方案。

  3、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可以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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