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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内容,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和发明专利区别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内容是什么?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和我国的不同,韩国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工业设计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其中工业设计专利就是我们所说的韩国外观设计专利,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行的是实质审查制度。那么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和发明专利区别有哪些?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实质审查内容

1. 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和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不一样,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是不需要提出审查要求就会自动地接受审查。一般而言,从申请日起约一年将完成审查。当外观设计被公布后,并且申请人有证据显示该外观设计现被侵权时,可以提出加快审查的要求。

2. 授权要求。该项设计应当满足韩国外观设计专利的定义。韩国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图案、形状、色彩或者是其结合所作出来的富有美感的设计。商品的范围尚包括连子标识(logotype),人物标志等。于是若以人物标志(character)申请图形象征外观设计专利,不需有人物标志的所有商品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可直受到人物标志本身的保护。

3. 实用性。也就是说韩国外观设计产品是能够被用于工业生产中,被大批量生产出来的。

4. 新颖性。韩国外观设计专利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知,发表或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似。

5. 创造性。外观设计同申请日以前的在韩国公知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相比对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而且不属于外观设计法第6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比如违反公共秩序或者道德规范;或是外观设计使用了国旗,国家或公共组织的标志。

如果韩国外观设计专利被申请人本人在外观设计申请日6个月之前公知,发表或公开使用的,将视为不丧失新颖性。申请人必须在申请时向KIPO提出书面声明,并在申请日起30天内提交任何有关该声明的证明文件以要求不丧失新颖性。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本法, 从丧失新颖性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该当外观设计专利便可,但若收到驳回通知书或有纷争,需要提交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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