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知识产权大型服务机构

10年专注全球知识产权服务

全国24小时热线:
400-1688-019
返回列表 返回
列表

你知道吗?在东莞注册国际和国内商标还有钱补哦!

商标注册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升商标品牌创造、保护、运用水平,推动东莞产品向东莞品牌转变,促进东莞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资助范围

一、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 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 号)的政策措施,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包括:国际商标注册项目、国内商标注册项目、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中国驰名商标项目和中国商标金奖项目。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包括事后奖补、达标性资助 等方式。

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二)申报主体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三)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四)申报商标国际注册项目的应以我国为基础注册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在境外获准注册的商标。 

(五)申报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的主要条件:1.有较强的产业影响力,在国内外同类产业中具有明显竞 争优势;2.已取得商标注册和马德里国际注册,并成为该地区的商 标公共资源;3.根据地方产业集群和地方特色,制定相关的培育方案;4.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在发展规划、质量标准、检验检测、持续创新、营销推广、运用管理、使用保护等方面具备较好的基础;5.管理机制健全。成立相关领导机构,建立覆盖相关部门工作的组织,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合力,行业组织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建设。 

(六)资助项目需符合国家商标品牌战略发展方向。 

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国际商标注册项目 。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一次性申领资助,每件最高资助不超过商标注册官费的 60%(按成功注册国家计算),但最高不超过 50,000 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不超 过 10,000 元


3、在单一国家、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 资助不超过 2000 元。同一件商标资助总额不得超过 10 万元。



(二)国内商标注册项目 。取得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的,地理标志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证明商标每件给予资助最高不 超过 5 万元,此二项不重复资助。 


(三)区域品牌示范区建设项目 对具备建设区域品牌示范区申报主要条件的组织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中国驰名商标项目 。对获行政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按其当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最高不超过市级地方留成比例给予资助,资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中国商标金奖项目。获评中国商标金奖的,对中国商标金奖中的商标创新奖、商标运用奖获得者最高资助500万元;商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最高资 助200万元,若获得者为个人最高资助20万元。由财政供养的商 标保护奖获得单位或个人,仅给予荣誉,不给予现金奖励。 


(六)商标期满续展认定的,不再资助。 


资助名单确定后,由市市场监管局下达资金拨 付通知并按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划拨专项资金。 

回到顶部

400-1688-019

在线咨询

关注我们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