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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将加大对高企与研发投入补助政策扶持力度,最高补助50万

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蹬羚企业

近日,全市科技创新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大会召开,并发布了《东莞市培育创新型企业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东莞市科技创新暨全面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大会

做法:全市遴选打造创新型百强企业

《实施办法》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基础,重点遴选不超过100家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好的高企评定为百强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百强企业”),遴选不超过500家成立时间短、爆发性增长的高企评定为瞪羚企业,构建“百强企业—瞪羚企业—高企”的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力争通过三年培育推动突破一批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技术,培育一批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打造一批行业隐形冠军。 

百强企业参评条件:

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产业领域突出,专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及其他符合我市发展导向产业领域的新兴科技研发和应用;

(二)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

(三)营业收入不少于 2000 万元,净利率不低于 15%或毛利率不低于3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

(四)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PCT 国际专利申请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 5 件;

(五)资本运营突出,近三年获得过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或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或参与了投资或并购国内外高新技术公司(项目),或有明确的上市计划,或企业现金流充足,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数;

(六)建有经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备案的研发机构;

(七)上年度主导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70%。

瞪羚企业参评条件:

东莞市内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一)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六年;

(二)近两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平均比例不低于5%;

(三)营业收入不少于 1000 万元,净利率不低于 10%或毛利率不低于20%,近两年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30%(注册成立时间未满三年的上年度净利润或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不低于 50%);

(四)拥有与核心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PCT 国际专利申请等有效知识产权累计不少于 1 件;

扶持:政策扶持面更广力度更大

有别于以往重点支持的企业,百强企业、瞪羚企业具有技术密集、人才密集、高成长性、高风险性的特点,此次《实施办法》从研发协同、人才协同、资本协同、产业协调、空间协同等多个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扶持措施,扶持面更广、扶持力度更大,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更为突出。

1、高企首次晋级奖励最高50万元

为推动企业树标提质,我市去年发布《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就提出高企体量突破一定规模均有“红包”,但没有给出具体的政策措施。


此次《实施办法》对高企体量突破奖励提出了具体的措施,高企年营业收入首次晋级5000 万元级别、2 亿元级别、10 亿元级别的,市财政按照企业首次晋级年度本地形成的地方财力比上一年增长部分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50 万元。

2、研发投入补助最高50万元

具体来看,根据扶持方向不同,《实施办法》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扶持政策有所区别。瞪羚企业可享受到研发投入补助、科技会展补贴以及产业用房的支持等方面的政策扶持。


其中,在研发方面,市级财政按瞪羚企业上年度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最高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3、获国家、省立项资助金额翻倍

百强企业可享受的扶持政策更多。值得一提的是,百强企业将组织申报国家、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如获得国家、省立项且资助金额超过300 万元,根据资助金额分别按最高不超过100%、50%的比例配套资助,每个企业每年配套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这意味着获得国家、省立项资助金额超过300万元,资助金额将翻倍。

4、人才住房保障、税收优惠

企业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如何引进人才、留住人才一直是众多企业的一块心病。《实施办法》对百强企业人才的住房保障、人才的税收奖励等方面均提出一系列措施,来提高对骨干人才的保障。


例如,百强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 万元至2 亿元、2 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 个、6个创新人才税收奖励指标,将按照 80%标准奖励个人,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5、科技论坛活动补贴每年最高100万

支持百强企业主办、承办经市科学技术局备案同意的行业峰会、论坛、学术会议,参会人数原则上需不低于200 人的,对百强企业实际投入成本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100 万元。

6、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奖励700万

推动企业上市。重点瞄准科创板和创业板,推动百强企业和资本市场进行有效对接,对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奖励 700 万元,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扶持办法》(东府办〔2018〕83 号)执行。

7、代建产业用房、给予租金补贴

1、代建产业用房。对暂未达到亩产用地年财政贡献要求的百强企业,支持市属或园区、镇(街)国有控股公司代建生产经营用房,采取先行租赁的方式由百强企业使用,三年后实行指标考核评价,符合考核指标要求的,可通过招拍挂进行产权转让。


2、给予租金补贴。对百强企业在我市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按租赁发票金额按最高不超过 30%的比例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


3、提供产业用房。优先享受孵化器产权分割用房,百强企业可优先购买科技企业孵化器产权分割项目的产业用房,对入驻时限不作要求;新型产业用地(M0)贡献的产业用房可优先低成本安排百强企业入驻,优惠入驻时间不超过三年,具体实施参照新型产业用地(M0)项目贡献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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